1、酒店设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行声学设计包括:《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还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GYJ 25-86,以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8J931《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的相关要求。
2。根据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对于商务酒店设计中多功能厅、宴会厅(相当于国标中的多用途礼堂)等公共空间,其混响时间,是指稳态声源停止发声后声音衰减60dB所需要的时间,它的长短与容积成反方向变化,是厅堂音质设计的重要指标。
另外,公共空间的声学设计标准:
1)公共空间室内最大允许噪声级
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公共空间室内最大允许噪声级如表10-9所示。
2)公共空间室内的音质设计指标
按照相关标准,在郑州商务酒店设计中,公共空间室内的音质设计需要满足表10-10的指标。
混响时间指标: 中频混响时间(秒)f=500~1000Hz、RT=0。90±0。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