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演空间经常是夜场(夜总会,舞厅,迪厅,酒吧)中的主要活动空间,构成建筑功能的核心组成部分,并且往往占据着建筑总体的主要体量。因此,如何处理好观演空间与其他活动空间的关系,自然成为空间布局方案选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夜场装修设计之观演空间布局按其相互关系的变化,常采用如下几种空间布局形式:
(一)独立型布局
其观演空间与其他活动空间完全分离设置。这种布局形式常用于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大型休闲娱乐建筑设施。一般认为,观众厅容量大于800座时,宜将其与其他活动空间相对分离。这有利于观演部分自身功能的完善,有利于人流集散组织的安全以及必要时实行单独经营管理的方便。同时,独立布置的观演空间也减少了其大量集散人流对其他活动部分可能产生的干扰。
(二)半独立型布局
观演空间与其他活动空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并同时设有单独出入口和门厅。它既保持了单独经营管理时所需的相对独立性,又兼顾了统一经营管理时内部联系的方便。这种空间布局形式常用于观演空间在建筑总体组成中所占比例不太大的设施中,其外部建筑形态也呈现为由其余功能部分组成建筑主体,而观演空间部分仅作为附属体量,形成主辅相配的建筑形态构成关系。
(三)整合型布局
观演空间与其他活动空间彼此紧密相连,并融合成有机的整体。这是城市综合性休闲娱乐建筑最为广泛采用的空间布局形式。其观演部分与其他活动部分共设一个主出人口和主门厅,由于空间集中布置,内部功能流线一般较为短捷,因而有利于节约用地,并形成较为壮观的建筑形态。地处城市中心的建筑设施大多采用此种空间布局形式。但运用这种布局形式时,应注意解决各种活动空间之间相互干扰的隔离问题。
这种整合型空间布局,按观演空间在整体中所处的相对位置,还可进一步分为下列形式:
1。中心式
观演部分处于总体的中心位置,常成为整体空间和建筑形态构图的轴心。而其他活动空间可分置于观演空间两侧或周边,呈对称或均衡布置的格局。这种布局形式适用于建筑功能组成复杂,且所处城市空间环境严整的情况,较易取得匀称、壮观的建筑形态。
2。侧翼式
观演部分仅占有建筑整体的一个侧翼,与其他活动空间仍保持连续统一的整体建筑形态。这种布局形式也多用于功能组成复杂、形态要求严整的大型休闲娱乐建筑中,其观演部分也仅占有较小的比重。
3。内核式
观演空间被其他活动空间包围于中央部位,内部活动空间相互邻接,并连续成整片。此种形式空间布局紧凑,有利于节约用地和节约建筑能耗,常用于北方中小型规模或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大型休闲娱乐建筑中。在国外建筑实例中也较为普遍。我国近年来新建的许多城市商业性娱乐设施中,由于空调系统的使用,也较多采用了这种布局形式。
4。毗邻式
观演活动部分与其他活动部分各自相对集中布置,自成系统,形成彼此紧邻又相对独立的两部分。采用这种布局形式,主要出于建造计划和经营方式的考虑。它便于在较小的基地内实施分期分项建设,也便于两部分实行独立分管经营。采用这种空间布局形式,仍需保持建筑形态的完整性和整体性,并应满足城市空间规划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