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就夜场建筑造型形式与环境的关系而论,同其他造型艺术一样,夜场建筑造型也有着自身形式创作的内在规律。实践证明,优秀的夜场建筑造型首先来自于巧妙的构思,构思成功的首要问题又是要有正确、良好的设计立意。
所立之“意”既需出自建筑师个人主观的意念,又需受制于各种社会客观条件。因此高品位立意的产生,绝不是主观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各种主客观条件通过设计者的创造性思维求得高度统一的结果。
所谓创造性思维,就是要在前人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有所创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思维中的“意”可以用语言直接来表达,然而在夜场建筑造型艺术中,作品所立之“意”则必须通过一定的“建筑语言”来表达。
建筑语言是一种形式语言,即依托于一定的形象,这就是建筑的意象,也就是英国美学家克莱夫·贝尔所指的“有意味的形象”。
创作意象是本着“立象以尽意”的原则,并通过具象与抽象融合的造象过程而产生的。
因此,夜场建筑造型构思的过程应是始发于设计立意,并最终表现于意象造型的艺术创作过程,它说明优秀的建筑造型基于完美的造型意象,而造型意象的完美构思又产生于正确的设计立意,若要获得社会肯定的评价,还应考虑创作意象与社会审美意象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