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照明委员会(简称CIE)推荐,按灯具光通量在上下分配的比例划分照明的方式。按运种方式划分,夜场设计室内照明可分为五大类,即直接照明、间接照明、一般漫射、半直接照明和间接照明。
(一)直接照
特点是全部或90%以上的灯光直接照射被照物体。优点是亮度大,立体感强,于公共夜场大厅或局部照明。常见的白炽灯和荧光灯都属于这一类。
(二)间接照明
特点是90%以上的灯光先照到墙面或天花,再反射到被照物体。优点是光线柔,有明显的阴影,故常用于安静平和的客房等。暗设的灯槽、檐板照明和平衡照这一类。
(三)一般漫射
特点是射到上下左右各个方向的灯光大体相等,半透明的球形玻璃灯属于这类。
(四)半直接照明
特点是60%~的灯光直接照射被照物。在灯具下方加羽板,或用半透明的玻玛料、纸等做伞形灯罩,其配光方式均属这一类。半直接照明的灯光不刺眼,故常用于夜场大厅的天花上。
(五)间接照明
与直接照明相反,即60%~ 90u/o的灯光首先照射在墙面或顶棚上,只有少一光直接照射在被照物体上。
一般夜场设计公司在光源配置的形态可呈点状、线状和面状。
(一)点状照明
特点是光源集中,光照范围有限,多数属直接照明,点扶光源的主要类型,
(二)线状照明
带状照明。可起导向作用和划分空间的作用。多数为直线,少数为曲线或折线。
(三)面状照明
即把顶棚、地面或墙面做成发光面。就一个六面体的空间而言,可以有一个面为发光面'也可以有多个面为发光面,后者,只用于特殊情况。更多的情况是只把顶棚做成发光面,此类照明多见于包房或设计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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